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宣传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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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关于加强校内宣传管理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

来源: 日期:2005-4-5 作者: 阅读:

   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,规范校内宣传工作,特对校内宣传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:
    一、校内刊物管理
    1.校内各类刊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的规定,内容健康积极向上。
    2.创办面向校内的宣传刊物(含各类简报、期刊),应填写《校内刊物申办审批表》,由主管单位领导签署意见,经宣传处审核,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如需向校外散发,则需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    二、音像制品管理
    1.凡是定点长期进行复制、播放音像制品的单位,其复制、播放音像制品的活动,必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,经宣传处审核,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,发放许可证。
    2.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复制、播放音像制品及卡拉OK等营业性活动。
    3.严禁传播、复制和贩卖反动、淫秽的音像制品。
    三、宣传橱窗、阅报橱窗管理
    1. 校内宣传橱窗、阅报橱窗由学校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一分配、统一管理。
    2. 为保证新闻宣传的及时性,宣传橱窗内容要定期更新;阅报橱窗内容要做到当日更新。
    3. 严禁个人、单位、社团等在宣传橱窗、阅报橱窗外张贴广告、通知、海报等,确保宣传橱窗、阅报橱窗的整洁、美观。
    4. 各单位对所分管的宣传栏等设施必须认真管理,充分发挥正确的宣传导向作用。
    四、横幅、标语管理
    1. 凡遇有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校重大活动时,由学校统一组织悬挂宣传标语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,不得在校内擅自悬挂横幅、张贴标语、海报、广告、启示等。
    2. 各单位自行举办的各项活动需张贴和悬挂横幅标语时,应向宣传处提出申请,经审查批准后,可在指定地点和规定的期限内张贴和悬挂。
    3. 教学区内严禁悬挂、张贴任何商业性的横幅标语及宣传广告。
    4. 横幅标语悬挂后,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及时摘除。
    五、电子显示屏管理
    1. 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主要发布学校重要信息,由宣传处负责管理。  
    2. 信息发布内容:上级和学校的重要决定、重大新闻、重要会议通知,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等。  
    3. 学校各有关部门如有重大事项需发布信息,需填写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》,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宣传处审批。  
    4. 学校行政中心以外的各个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业务知识介绍或宣传,由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,并接受宣传处的监督。 
    六、附则 
    1. 以上《校内刊物申办表》、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》可在校园网上下载(校园网网址:www.dh.whu.edu.cn)。 
    2. 本规定由宣传处负责解释。 
    3.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编 辑:韩进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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